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产领域循环经济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以及余热、余压发电。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网企业应当为其提供上网服务,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的上网电量,执行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的电价政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