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节 预告登记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