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捐赠人捐赠意愿的行为,捐赠人有权质询和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捐赠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