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二章 监督检查职权第十二条已废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