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由省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