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违法鉴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