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第十一条已修改下列司法鉴定由省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医院进行:(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二)对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三)为罪犯保外就医出具的医学证明。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