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破坏应急疏散通道或者应急避难场所的,由应急疏散通道或者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