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