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者有区域性地震断层通过的城市和经济开发区,应当开展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评价和震害预测工作,为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抗震设防提供依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