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