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城镇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