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县城内应当设立定点牲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禁止在县城占道交易、屠宰牲畜。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