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闽台邮政合作第三十九条已废止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闽台邮政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为闽台邮政合作提供通关便利和优质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