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用户名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当在寄递服务中合理使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