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的《福建省消防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