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建筑物、场所建造或者改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或者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符合建造或者改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但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应当出具消防安全整改建议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