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和逃生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禁止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工具载客、营运。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和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能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