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公共汽车及场站设施,供公众乘用并依照核准的线路、时间、站点营运的交通方式。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