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