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经营第七条已修改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商业性经营以及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生产、供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供应合格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