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