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公布实验动物生产、应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信息,方便公众及时查询和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