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实验动物生产与应用中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