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实验动物生产与应用中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