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平时未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可以封堵。但是,工程存在危及地面建筑、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封堵。

人民防空工程封堵后,其所属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启封检查和维护。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