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本省无公害瓜果菜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无公害瓜果菜产品质量标准、无公害瓜果菜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发布,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