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第三条已废止省、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所属农村环保能源机构负责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无公害瓜果菜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