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瓜果菜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销毁违法销售的瓜果菜,并处违法销售的瓜果菜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