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境内佛教教职人员未经自治州或者县(市)佛教协会同意并报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备案,不得在自治州、县(市)境外从事佛教活动。自治州境外佛教教职人员,未经自治州或者县(市)佛教协会同意并报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备案,不得在自治州境内从事佛教活动。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