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自治州境内佛教教职人员未经自治州或者县(市)佛教协会同意并报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备案,不得在自治州、县(市)境外从事佛教活动。

自治州境外佛教教职人员,未经自治州或者县(市)佛教协会同意并报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备案,不得在自治州境内从事佛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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