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州、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佛教活动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未能通过考核的应当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登记。具体考核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