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民管会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本佛教活动场所和佛教教职人员遵守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实施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依法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佛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户口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