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措施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保护档案,保存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以及保护、管理、研究等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湿地保护档案,除依法保密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开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