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方式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用设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对湿地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