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方式第十八条已修改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依法设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