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城镇管理,建设整洁文明的城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