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非法占有道路或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