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有关规定缴纳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