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恢复交通,并移交有关道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