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驾驶三轮汽车、燃油助力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