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第六十五条有效接受安全教育和劝导交通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参加劝导交通的时间重新计算。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