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下列依法需要公告的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警公众信息平台发布:

(一)车辆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二)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

(三)机动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或者作废的;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