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一个月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除依法接受罚款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被处暂扣一个月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交通劝导。参加交通劝导一个小时折抵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天,但最长不得超过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限的二分之一。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