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车辆号牌、临时号牌。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机动车上安(改)装、使用超标准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的光电、动力、音响等设备;

(二)在机动车辆号牌、临时号牌上喷涂、粘贴、遮挡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

(三)在机动车上安装、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