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交通运输企业应当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行驶中的运输车辆应当进行定位监控,发现车辆超速、超载、驾驶人疲劳驾驶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