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义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的,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站、移动通信等单位应当及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