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七章 经费保障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受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