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改善校际间教师学科、职称、年龄结构,缩小县域内城乡间师资配备差距。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