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管理以及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