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和散养户参加政策性动物疫病保险。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的保险合同发生保险理赔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据保险合同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据予以理赔。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动物疫病保险产品,逐步扩大承保的动物疫病种类和范围。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